麗水浙星酒業有限公司年產 50 噸配制酒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意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3年8月5日,麗水浙星酒業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智慧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麗水浙星酒業有限公司年產 50 噸配制酒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報告表》,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評和審批部門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麗水浙星酒業有限公司年產 50 噸配制酒項目選址位于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碧云街 856 號,租用麗水市延霖兄弟瓜子有限公司部分廠房作為生產車間,租用面積為1600m2,項目采用浸泡、過濾、蒸餾等工藝,利用原有灌裝機、包裝機、過濾機等設備,形成年產 50 噸配制酒的生產規模。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 2021 年 1 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麗水浙星酒業有限公司年產 50 噸配制酒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麗水浙星酒業有限公司年產 50 噸配制酒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麗環建蓮[2021]4 號)。項目已進行排污許可登記,登記編號《91331102MA28J60F0W001W》。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16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占總投資的18.75%。
(四)驗收范圍
為項目的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現場調查和企業資料查閱,項目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麗水浙星酒業有限公司根據“環評報告表”和“環評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以下的環保設施:
1、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產廢水(設備清洗水、包裝桶清洗水、地面清洗水)。項目生產廢水經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27631-2011)中新建企業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經出租方廢水總排口納入園區污水管網。
2、廢氣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天然氣燃燒廢氣,收集后由11米高排氣筒排放。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各機械設備運作噪聲。通過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設備和隔音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廢
項目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包裝廢物、廢料渣、污泥。廢料渣、污泥收集后外售附近農戶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包裝廢物經定點垃圾箱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環保設施調試效果及環境影響
根據浙江智慧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可知: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總排口廢水中 pH 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符合《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27631-2011)中新建企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天然氣燃燒廢氣中各項指標濃度能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
項目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濃度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區內 VOCs 無組織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 A 中表 A.1 廠區內 VOCs 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 3 類標準要求,北側符合 4 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經現場檢查,麗水浙星酒業有限公司年產 50 噸配制酒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中要求的環保措施,各類污染物排放基本達到相應標準要求,檢查工作組建議通過該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六、后續要求
1、進一步完善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相關資料。對照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進一步完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表》,充實相關調查、監測信息。
2、完善固廢暫存場所,完善標志標識及臺賬記錄,確保固廢的暫存、轉移、處置符合相應要求。
3、進一步加強廠區雨污分流系統的建設。加強生產廢水的管理,防止滲漏、外溢。
4、建立健全環保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完善企業環保臺賬,強化企業環保管理和環保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規范環保處理設施操作規程,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公示期:2024年1月6日-2024年2月3日
舉報電話:17757808073
公示地點: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碧云街856號;
麗水浙星酒業有限公司
2024年1月6日
聯系人:羅先生
手 機:18805788717
郵 箱:352244985@qq.com
公 司:浙江智慧環境檢測有限公司
地 址:麗水市水閣工業園區惠民街5號